質量與環境體系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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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針目標
1) 查質量/環境方針、目標:
2) 是否形成文件,并有正式批準的證據?
3) 質量/環境目標是否與質量方針一致?是否是在質量/環境方針的框架下展開的?
4) 在與質量環境管理相關的職能和分層次上是否建立了質量/環境目標?是否形成了文件?有批準的證據嗎,針對相應的環境目標是否有相應的方案,方案是否包括:時間、方法責任人?
5) 各部門是否已經對相關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統計,是否實現?如果沒有實現是否已經有相應的改進措施?落實情況?是否形成了文件?有批準的證據嗎?
6) 質量/環境方針是如何向全體員工傳達的?并通過其他過程審核時與各個層次員工的接觸,了解員工對質量/環境方針的理解程度;
7) 質量/環境方針在什么時機評審?如果已經進行了評審,查評審的情況,是否保證了質量/環境方針的持續適宜性?
二、 環境因素
1) 是否按照工作流程或部門職責識別了環境因素,并保留了環境因素清單等相應的記錄,是否有審批?環境因素是否齊全?
2) 是否已經評價并有相應的評價記錄,有重大環境因素清單等記錄?
3) 是否已經針對重大環境因素建立了相應的控制方法,如:運行控制程序或目標方案?
4) 重大環境因素是否經過評審或重新評定?
5) 是否有關于重大環境的監測或檢查?
三、 文件管理
1) 查文件的編制、審核、批準的相關記錄;
2) 通過交談了解實際情況與文件是否相符?
3) 查文件的發放、借閱、更改等是否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如果是用發放記錄進行控制,發放記錄能證實發放的全部情況嗎?是否能區別文件的發放對象?是否有發放編號?是否有文件的簽收的證據?
4) 標準要求必須形成程序文件的過程:環境因素、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能力、培訓和意識、信息交流、運行控制、應急準備和響應、監測和測量、合規性評價、文件控制、記錄控制、內部審核、不合格品控制、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是否制定了程序文件?相應的文件、記錄清單和有效文件清單?
5) 抽查不同部門現場的文件與文件的發放記錄是否一致,查現場的文件的受控情況,到文件的使用部門,查相關的文件是否發放到位?有效、在用的文件是否能夠提供?
6) 各部門使用的文件是否保存完好?內容是否清晰?是否會產生有誤的信息?
7) 規定了哪些文件評審的時機?是否按規定的時機對文件進行了評審?文件評審發現了哪些問題?是否引起了文件的修改?文件修改經過審批了嗎?對文件更改的審批符合文件管理的規定嗎?更改后的文件是否保證了充分性和適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