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體系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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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律、法規及標準不符合 可能具有商業機會 ②制定目標、指標 組織在制定目標、指標時應充分考慮其設定原則及其優先性分析的結論,并遵循如下要求: a.目標、指標應明確對比參照值; b.目標、指標應明確或分解到每一有關層次和部門; c.已分解到部門或層次的目標、指標應進一步分解出時間段及其指示值; d.如果可行應盡可能量化,并設定科學的測量參數; e.設定具體的時間限制; f.避免空洞或含糊不清; j.避免過于保守甚至不及現有水平; h.避免目標過高失去可行性; i.避免避重就輕違背方針承諾; j.必要時評審/修訂。 ③環境管理方案制定 a.提出數份備選方案; b.備選方案篩選排序; c.方案可行性分析,包括技術、成本、效益、環境行為改進可行性、市場機會等分析 評價; d.確定/批準最終方案計劃,并文件化。正式方案應包括: ——方案對應的環境目標、指標 ——部門、人員職責任務分工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實施程序及時間進度計劃 ——資源配置(投資預算等) ——培訓需求,運行控制文件,監督跟進、測量、評估分析、驗收方式等控制機制。 ●運行控制/應急準備程序清單確定 ISO14001標準全部17個要素中,有11個標準要素明確要求建立和保持程序;其他幾個要 素,組織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編制程序,如目標、指標制定程序、管理評審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