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邏輯性和系統性較強,所有條款均以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為最終目的。因此,全面識別組織的環境因素,準確評價重要環境因素是建立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
一、識別環境因素
根據
ISO14001中4.3.1環境因素要求,組織在識別環境因素時應從組織已確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中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確定它能夠控制或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同時還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一)從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應覆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在識別環境因素時應全面考查,在對環境因素進行管理時,也應從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出發,對自身的活動進行控制,對產品進行改進,對服務進行管理。
二)識別環境因素應包括可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
除了對能夠直接控制的環境因素外,組織還應當對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例如與其所使用的或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有關的環境因素。組織有權決定對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程度。
三)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現有的和潛在的環境因素,并從環境的多個角度進行考查,不能缺漏。一般而言,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三種時態即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狀態即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
四)環境因素的類型
對環境因素的識別通常考慮以下問題:
向大氣排放;向水體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能源的使用;能量放射,即熱、輻射和振動;廢物和副產品;物理屬性,即大小、形狀、顏色和外觀。
五)識別環境因素的步驟
1 選擇活動、產品和服務;
2 確定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
3 明確每一環境因素對應的環境影響;
六)識別環境因素的方法
1 問卷調查法;2 面談;3 檢查表; 4 直接檢驗和測量;5 記錄評審; 6 基準參照;7 物料衡算法 8 產品生命周期分析法
二、評價重要環境因素
一)不存在惟一的、絕對的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原則和評價方法
環境因素識別之后,需要評價出具有或可能具有重要環境影響的重要環境因素,組織可以自己決定哪些環境因素對本企業來說是重要的,并制定出相應的評價原則。對于不同的組織,由于各自的環境狀況、所在地域和社會條件、適用的法律法規、自身的環境要求等不同,不可能存在一個廣泛適用的評價方法。
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原則
盡管各企業對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原則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可以包括以下幾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