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境基準(如影響的規模、嚴重性、持續時間、環境因素的類型、規模和頻次);
2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如排放限制和法規);
3 內外部相關方的關注(如與組織價值觀、公共形象、噪聲等有關內容)。
上述各種評價依據,但以使用很難滿足要求,可根據實際選擇幾種結合使用。
三)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應能隨主客觀條件變化而變化,常用的評價方法包括:專家判斷法、是非判斷法、對比法、打分法等。
1 是非判斷法。是對環境因素的重要性用是與非作直接判斷。其優點是簡便、容易掌握和操作,缺點是不能用于所有的環境因素。可以用是非判斷法的
環境因素有:
①已違反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環境因素,如超標排放;②政府或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但無定量指標的環境因素,如固體廢棄物排放、能源與資源的消耗、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等;③異常或緊急狀態下預計產生嚴重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如火災、危險品泄漏等;④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環境因素;⑤違反本公司工藝要求的環境因素;⑥有重大改進潛力的環境因素。
2 打分法。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自身的打分法內容并賦予相應的分值。
三、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
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實施有效的控制是環境管理體系的最終目的。按照ISO14001標準要求,所有要素都是圍繞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展開的,但對重要環境因素最直接的控制措施為:制定并保持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建立并保持運行控制程序或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一)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 制定目標指標的準則
按照ISO14001:2004標準的要求,組織制定環境目標、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相關方觀點及環境方針,特別是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承諾。
1) 考慮環境方針的要求
制定目標、指標時,應符合環境方針中對目標指標建立所提出的框架。
2)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如果組織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就會對企業的運行和生存帶來嚴重的危機。因此符合現有的法律法規并具有遠見地考慮其未來發展,應當成為企業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目標指標的優先考慮事項。
3)考慮自身重要環境因素
環境管理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要使重要環境因素得到改進和控制,雖然環境目標、指標不一定完全針對重要環境因素,但是重要環境因素仍然是制定目標、指標時的重點關注對象。
4)考慮運行和經營要求(商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