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員應避免陷入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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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員應避免陷入的誤區
最近,筆者有機會聽到部分審核員與咨詢專家一起對審核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進行研討,筆者贊賞這種學術上的討論,各抒己見,暢所欲言,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不同的觀點也是正常的,但筆者覺得有些看法如果不給予指出,就有可能會給我們的審核員造成誤導,在審核中陷入某些誤區,那就事與愿違了。
在此,筆者想提示審核員不要陷入以下誤區:
誤區之一:受審核方編制的質量手冊其體例必須與GB/T19001-2000保持一致
有人批評了受審核方質量手冊的編排體例與標準條款的順序不一致,還要另外編制對照表的作法。筆者認為這種批評的理由是很不充分的,因為無論是GB/T19023-1996(ISO10013:1995)《質量手冊編制指南》,還是后來的GB/T19023-2003(ISO/TR10013:200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指南》中,都沒有強制要求組織的質量手冊的編排結構必須與GB/T19001:2000標準的條款順序保持一致。比如GB/T19023-2003標準的第4.4.1條就指出:“每個組織的質量手冊都具有唯一性,本標準允許各類組織在將其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文件時,在文件的結構,格式、內容或表述的方法方面有靈活性。”
質量手冊的編排結構與GB/T19001:2000標準條款要求保持一致固然方便于審核員查閱和評審,但受審核方如何編寫質量手冊是人家自己的事,人家認為怎么編寫合適,怎么看著方便,完全有權自己決定,質量手冊畢竟主要是為自己看的,不是用來擺樣子的,也不是專門供審核員看的,在質量手冊能夠全面表述自己所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符合GB/T19001:2000標準要求的情況下,審核員不能對其結構、格式挑三揀四。當然,作為咨詢機構,是可以按照本咨詢機構的意愿指導顧客如何編寫質量手冊的,但作為認證機構,是不能只為審核員看著方便而沒有依據地向受審核方提出文件編寫結構,格式、內容或表述的方法方面要求的。
誤區之二:只要可能,受審核方就應該按ISO9000族標準的所有要求執行
有人認為除四個核心標準之外的ISO9000族其他標準,審核員和受審核方如果不執行
這些標準的要求是不對的。筆者以為這些話說給咨詢機構去聽似乎還有些道理,因為咨詢機構按照ISO9000族相關標準的要求為企業建立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出謀劃策,其思路是正確的。但對于認證機構就不一定合適了,正像GB/T19023-2003在其“引言”中所指出的:“本標準給出的指南旨在幫助組織將其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文件,不擬作為合同、法規或認證/注冊方面的要求。”審核員都知道,只有ISO9001:2000標準才是審核的準則之一(此外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顧客的要求),ISO9000族其他的標準不能作為審核準則(ISO9000已被ISO 9001所引用,ISO 9004不能作為審核準則)。審核員可以學習相關的ISO 9000族標準,也可以建議受審核方根據本企業的實際參照執行這些標準的要求,但不能在審核中向受審核方提出超過ISO 9001標準的認證審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