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S 16949 國際汽車工業質量體系技術規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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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維持過程控制
規定了應保持或超出零部件批準程序所批準的過程能力指數或性能指數,為此,應確保有效實施控制計劃和過程流程圖。當出現不穩定和能力不足時,應擬定反應計劃,制訂糾正措施。
4.9.4作業準備的驗證
規定作業準備必需驗證,并規定哪些情況不應進行作業準備驗證,推薦采用的方法。
4.9.5外觀項目
若生產的零部件被顧客指定為"外觀項目",則要求進行評價。該條文對評價區照明、標準樣件、人員等作出規定。
4.10檢驗和試驗
4.10.1總則
將原ISO9001的條文編號改為4.10.1.1,增加了4.10.1.2接受準則條文,明確規定計數型接收抽樣計劃的接收準則是零缺陷。
4.10.2進貨檢驗和試驗
除原ISO9001中的4.10.2.1~4.10.2.3的要求外,增加了4.10.2.4進貨產品的質量條款,對進貨質量體系應采用的方法作了規定。
4.10.3過程檢驗和試驗
無增加內容。
4.10.4最終檢驗和試驗
將原ISO9001的條文編號改為4.10.4.1,增加了4.10.4.2全尺寸檢驗和功能試驗,規定應按控制計劃規定的頻次、按顧客的工程材料和性能標準,對所有產品進行全尺寸檢驗和功能試驗。結果應經顧客評審。
4.10.5檢驗和試驗記錄
無增加內容
4.10.6試驗室要求
這是本規范增加的條文,規定供方試驗室應符合ISO/IEC17025的要求。
4.1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11.1總則
將ISO9001的原條文編號改為4.11.1.1,增加了4.11.1.2測量系統分析,指出對控制計劃中適用的測量系統都要進行測量系統分析,其使用的方法應與顧客使用的參考手冊一致。
4.11.2控制程序
在原條文下面增加了兩個注,對校準要求、校準標識要求做了補充說明。
4.11.3記錄。這是新增加的條文,對校準記錄的有關要求做了規定。
4.12檢驗和試驗狀態
在原條文下增加了兩個注,對試驗狀態標識作了補充說明。
4.13不合格品的控制
4.13.1總則
無增加內容。但在總則之下,增加了兩個子條款:4.13.1.1可疑的材料或產品,和4.13.1.2糾正措施計劃。規定了4.13要素規定同樣適用于所謂的可疑產品或材料。(可疑:檢驗和試驗狀態不明確,)規定對所有不合格品應制定帶有量化、分析和減少的糾正措施計劃。
4.13.2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基本無補充內容
4.13.3返工產品的控制和4.13.4工程批準的授權是增加的兩個條款。對返工產品控制的有關問題作了規定。指明只要產品或過程與生產件批準程序批準的內容不同,均要事先經過顧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