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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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問題的初步思考
內容提要:美政府大力支持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要求與美國簽訂合同的供應公司盡可能達到SA8000的要求。可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與我國國內已頒布的具有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二者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在具體內容上多有共同點。對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分析與思考,接受合理內容,抵制過高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社會全體成員共享發展成果。
近年來,歐美國家每每就勞工問題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指責。特別在進出口貿易領域,指責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企業,以惡劣的工作環境和壓低工人工資等手段獲取高額利潤。他們的標準就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而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并要求發展中國家無條件接受和實施。通過初步分析,SA8000并非僅僅是貿易壁壘壘問題,其另有深刻內涵。為此應在充分了解歐美國家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內容的基礎上,作出認真的分析和思考,以期提出相應的措施。
一、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產生的背景和主要內容
(一)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的背景和標準制定
背景:1993年,在“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馬拉喀什會議上,美國等發達國家提出在國際貿易規則中設立“社會條款”,試圖把貿易和勞工標準聯系起來,因發展中國家的反對未成功;1996年12月,在WTO新加坡部長會議上,美國等國家又企圖在世貿組織中成立一個社會條款工作組,再次遭到發展中國家和國際雇主組織的強烈反對;1999年11月,美國正式向世貿組織提出議案,建議在西雅圖會議上成立“貿易與勞工”工作組。
隨著發展中國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廉價勞動密集型產品大量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發達國家內的工會等相關利益團體要求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呼聲日起,美國等國家為保護國內市場,減輕政治壓力,對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條件及勞工環境的批評指責聲日益高漲。
1997年,美國經濟優先認可委員會(CEPAA)成立,后更名為國際社會責任(SAI)。該機構設計了社會責任SA8000標準和認證體系。美克林頓政府對此表示極大的支持,并要求與美國簽訂合同的供應公司盡可能達到SA8000的要求。(對外經貿大學 李麗)
產生:該設想源自SGS Yarsley ICE和國際商業機構社會審核部主管人之間的一次關于對社會道德責任進行審核的談話。1996年6月,歐美的商業組織及相關組織召開了制訂(企業社會責任)規范的初次會議。會議擬訂了制定新標準的備忘錄。經濟優先領域理事會(CEP)被指定為維護新標準的組織。隨后在紐約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產生該標準的草案。全球首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