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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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起點,體制轉軌的關鍵時刻,中央提出了兩個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命題。一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二是構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進入新世紀,中國改革和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一方面,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城市化構成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使中國蘊涵巨大的經濟增長潛力;經濟全球化使中國更深刻地融入國際分工,跨國投資和國際產業結構轉移向著有利于中國方向的轉變。使我們具備了經濟持續增長極為有利的條件。
另一方面,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卻存在缺陷,經濟與社會、人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凸現,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現在,城市與農村、東部與中西部、高收入與低收入、經濟與社會、人與資源環境的不均衡已經到了相當程度。高投入、低效率、重污染的經濟增長機制越來越受到資源環境的制約,社會不穩定因素也在增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政府和全體人民的繁重任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追求的更高目標。
除政府外,企業是當今社會最有力量的組織。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企業處于特殊的地位、應發揮重要的作用、承擔重要的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企業內,要構造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和諧氛圍;二是在企業外,要主動承擔對自然環境、對社會各利益相關者的義務。
就是說,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要主動履行環境友好并承擔對員工以及利益相關者,如顧客、社區、債權人等的責任,至少不應損害他們的利益。就是說當今的企業,應超越惟利是圖的境界,除有追逐利潤的本質外,還應遵從社會道德規范,有“公益性”的一面。
實際上,企業是一個“多面體”。作為經濟范疇的企業,它追求最大利潤;作為法律范疇的企業,要作好的“企業公民”;作為道德范疇的企業,它要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企業存在的使命,而且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它不僅是一種道德和良知的呼吁,而且它正逐步成為剛性的制度約束;不僅是一種理念、文化,更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社會實踐。在體制轉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這一點顯得特別重要。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從極低的經濟水平上起步的。在人均GDP不足300美元的情況下,為解決溫飽和改善基本生存條件,國家和企業的注意力幾乎全集中于短期經濟利益,不惜代價地創造經濟增長。盡管在當時是不得已的,但在這一過程中卻形成了急于求成、“有水快流”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機制,它的慣性一直影響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