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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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核心內容與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企業要承擔應有責任的理念有很多共通之處,是企業價值觀和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是可以借助的工具。
改革開放后,在批判“大鍋飯”的同時,一些企業走入了另一個誤區。在利潤至上的引導下,一些企業放棄了自己的社會責任。他們不惜以拖欠工資、剝奪職工、制假冒牌、坑農害農獲取短期利益,甚至偷稅走私、圈錢逃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企業追求利潤,必須來之有道;成熟的企業有比利潤更高層次的追求。必須承認,在任何時候企業與社會的各種關系都存在一種基本準則。有的部分是以立法的形式表現出來,有的則反映在支配企業決策和行為的道德、慣例、責任感和價值觀中。這些準則往往并不像經濟現象那么清晰明白,通常較為復雜,甚至含糊不清。例如,企業除了遵守法規、照章納稅,還必須誠實守信、善待員工、使員工有機會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要珍惜資源、保護環境、尊重社區、促進社會和諧和回饋社會等。
隨著競爭格局的變化和社會意識的普遍增強,企業的社會形象和企業的誠信、品牌等一樣重要。取得社會公信的企業更被市場青睞,具有更強的競爭力。企業要獲得成功,管理者必須像對待經濟問題一樣,使承擔社會責任變成企業戰略和企業行為的有機部分,積極理解并對非經濟環境和非經濟力量做出正確的反映。
就是說企業管理者在做出決策的時候,必須考慮公司對員工的法定義務,公司政策和措施應促進公司內部的和諧;還必須考慮公司行為是否有利于公眾利益、社會進步和社會和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面對新形勢黨中央提出的一個新的重大命題。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企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企業也將是社會和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