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不等于貿易壁壘
最近更新: | 人氣: 7063
但同時也應看到,社會責任運動確實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改善勞工的基本生產和生活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關注社會慈善事業、建立良好商業道德意識、加強環境保護,使企業的生產活動建立在可持續發展基礎之上并健康發展。這些作用不僅與我國的國家政策和長遠目標完全一致,而且還能更好地促進我國諸如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與社會責任有關的法律法規在企業內部得到切實貫徹實施。
調查顯示,目前國內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主要集中表現在生產條件、生產安全、職業中毒、加班、勞動關系緊張、員工基本權益保障這六個方面。我們必須警惕以犧牲勞動者利益為代價的國際競爭力,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理性的規范。
政府的責任
一些企業反映,地方政府執法與客戶審核的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客戶往往是聘請第三方審核員進行審核評估,他們審核的過程非常仔細,而且每一次都要求要調查工人,了解真實情況,動真格地提出意見,不留情面,如果企業不認真對待審核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審核幾次都不合格的,就有可能被停單,甚至取消訂單。這與一些地方政府走馬觀花式的“綜合大檢查”形成了明顯的對比。
專家認為,之所以造成這種局面,主要是因為企業是發展地方經濟的主體,也是地方政府服務的主要對象,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與企業是利益共同體。地方政府僅僅是看到了與企業目前經濟利益的關系,而沒有看到企業發展與地方經濟長期發展的關系,所以,對企業有些放任,甚至任由企業提出條件。一些企業向地方政府要求更為寬松的條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嚴,他們就搬走工廠。地方政府從發展地方經濟的利益出發,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致一些惡性事件出現才去治理。甚至有個別地方政府還以不買保險作為吸引外資的優惠條件,這是很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