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該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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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只講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那就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增加社會的負擔;反之,如果企業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自覺履行道德義務,那就可以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自己產品和服務的聲譽,從而擴大促進企業利潤增長的發展空間。
“社會責任標準”(SA8000)是在一個充滿爭議的情境中產生的,作為一項新的國際認證標準,它正日益成為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一個門檻;而且,它對提升企業道德水平的積極意義也吸引了人們的注意力。
從社會責任標準說起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有關國際貿易與勞工標準的關系一直是個爭論話題。發展中國家勞動力低廉,出口主要集中在勞動力密集型的產業,如紡織、服裝、制鞋、玩具等行業;發達國家在這些行業不具有價格優勢,它們就試圖通過抬高勞工標準,限制進口來保護本國產品和就業。在近年許多國際會議上,西方國家的代表和專家一再提出,各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尤其是勞工狀況的差異,使自由貿易情況變得復雜起來,必須采取協調一致的限制行為,甚至應該將人權、環保等條件納入國際貿易范疇,即形成所謂“社會條款”。這些做法遭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底WTO新加坡部長會議的宣言重申,支持國際勞工組織提高勞工標準的工作,表示相信“由增加貿易和進一步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經濟增長與發展有助于改進這些標準。我們反對把勞工標準用作保護主義目的,并承認一些國家,特別是低工資的發展中成員在這方面的相對優勢。”這就在承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比較優勢的同時,提出了改進各國勞工標準的要求,但反對利用它來進行貿易保護。1999年,美國向WTO建議成立“貿易與勞工”工作組,并與歐盟一道提出將勞工標準問題列入多邊談判的議題。
就是在這個背景下,一個由國際非政府組織推出的“社會責任標準”(SA8000)逐步浮出水面。2001年12月,又發表了SA8000標準的第一個修訂版。
SA8000標準出臺并沒有多久,但被認為很可能與ISO9000(國際質量標準)和ISO14000(國際環境標準)一樣成為新的國際標準。2004年,歐美一些國家開始強制推行SA8000標準認證。接受SA8000標準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企業是一個嚴峻的挑戰。據測算,我國每出口1億美元產品可為1.2萬人提供就業機會,按2004年出口規模,就事關7千萬人的就業。但近年來,我國沿海地區已有好幾千家企業接受過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調查。廣東、江蘇兩省在2004年發生多起企業拒絕接受SA8000認證,被中止合作的事例。隨著我國進一步兌現WTO承諾,有關企業在這個問題上切不可掉以輕心。
企業不但要對股東負責,也要對利益相關者負責
盡管人們對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做法多有爭議,但重視勞動者權利、提高勞動標準畢竟是大勢所趨。因為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往往意味著有較大的道德風險,而這種道德風險隨時可能轉化為商業風險。事實上,國際社會對企業競爭力的要求也越來越注重這一點。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如果各國都以降低勞動標準來提高國際競爭力,結果必然導致競相趨劣,受害的是全世界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