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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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規范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工作,確保員工投訴能及時、準確、合理地得到解決。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經理以下員工在以下范圍內的投訴處理工作: 1、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績效考評結果不滿的; 2、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獎罰結果不滿的; 3、其他須進行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工作的監控與結果的審批。 2、人事部負責員工投訴的受理與行政復議的組織實施。 3、投訴人負責查找或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 四、程序要點 1、投訴原則。員工投訴須遵循以下原則: 1署名投訴的原則。 2逐級投訴的原則。 3誰投訴誰舉證的原則。 2、投訴要求 (1)投訴內容須符合適用范圍所列各項。 (2)投訴內容力求簡明、扼要、事實清楚,最好能附有關的證據或證明人姓名。 (3)公司不受理匿投訴。投訴信要注明投訴人姓名、所在部門、聯系方式等內容。 (4)投訴可采用口述或信件(電子郵件)形式。 (5)員工投訴的第一受理部門為公司人事部,第二受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原則上不得越級投訴。 3、投訴的分類。按投訴的效果分為有效投訴與無效投訴兩類: (1)有效投訴:在公司規定的投訴范圍內,不違背投訴原則,且經調查屬實的。 (2)無效投訴: ①在公司規定的范圍外的; ②匿名投訴的; ③不提供證據的。 4、投訴與行政復議程序 (1)投訴的提出: ①書面投訴: ——投訴人將需投訴的內容整理成文字,內容包括:被投訴人,所在部門、投訴的事實經過、投訴人姓名、所在部門、投訴日期等,并將有關的證據或線索附后; ——投訴人將投訴信投入“員工意見箱”或通過郵局寄給人事部經理或直接交給人事部經理。 ②口頭投訴: ——投訴人到人事部經理處交需投訴的事項向人事部經理列舉清楚; ——人事部經理根據投訴人的口述,進行記錄,并將記錄結果出示給投訴人檢查,投訴人予以簽名確認后,由人事部經理告之于10日內給予答復并請投訴人回去等消息。 (2)人事部調查。人事部經理根據投訴人提供的投訴信息按以下程序進行核對: ①采用信件投訴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確認投訴人是否存在; ——根據投訴人提供的情況及線索,查閱績效考評或行政獎罰等原始資料,并根據原始資料及員工投訴項目,列出有疑問及待核實的有關事項; ——就有疑問及待核實的有關事項向投訴人的主管上司說明調查的原因,并就有關事項進行核實。必要時,再找知情人了解情況。如果投訴伯所投訴事項與其主管上司或知情人所訴情況有出入時,人事部經理還須找投訴人進行核對。 ②采用口頭投訴的,按以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