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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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使童工在該年齡階段受到保護,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長,知識技能得到提高。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拯救管理。
3.權責:
人事部負責在招聘中把關,禁止招用童工,負責事后發現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較安全、健康的工作崗位給未成年工。
4. 定義:
童工:指未滿16周歲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齡在16-18周歲的工人.
5. 主要內容:
5.1 人事部負責在招聘中把關,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5.2 對已經入廠或事后發現的童工,人事部必須對其進行如下調查:
5.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5.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環境;
5.2.3 童工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建議及證明材料。
5. 5.3 人事部根據所得到的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見,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發放所余工資及補給回家車費、途中生活費,如果家庭嚴重困難者,一次性給予適當的教育費作為幫助。
5.4 禁止向其它公司推薦童工。
5. 5.5 童工所在地如有老鄉回家,人事部進行聯系,讓童工同老鄉一起回家,如無,則人事部派專人將其送上直達其家鄉的車次。
5.6 對已經入廠或事后發現的未成年工,人事部必須對其進行如下調整:
5.6. 5.6.11 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未成年工崗位必須是安全、健康的,可行時由技術較好的管理人員作指導,讓其掌握一技之長;
5.6. 5.6.22 工作時間進行調整,未成年工每天上班、加班、學習時間控制在10小時以內(含上學途中的時間),具體操作由人人事部通知車間及人事組在培訓中具體實施調度;
5.6.3 人事部在公司內提供適當的培訓,車間提供技術培訓等。
5.7 本公司的童工在拯救過程中,人事部必須填寫好《童工拯救檔案表》,
實施過程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