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餞廠良好生產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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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加工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加以糾正。
10.3.3品管部門應按產品質量標準和國標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相應的檢驗,檢驗記錄必須定期統計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核閱。
10.4成品的品質管理
10.4.1《質量管理手冊》中應規定成品的品質、規格、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等內容。
10.4.2 產品出廠前應按相應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隨機抽樣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無法檢驗的項目可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衛生檢驗機構代為檢驗。
10.4.3每批樣品應留樣保存。應依成品的特性進行保存試驗,以確定其保質期。
10.4.4每批產品入庫前,應有檢查記錄,不合格者不得入庫出廠且必須有適當處理辦法。
10.4.5 成品售后意見處理
10.4.5.1工廠應建立消費者舉報制度,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品質部門應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解決。
10.4.5.2建立消費者舉報處理及成品回收記錄,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數量、處理方法和處理日期等。
11 倉儲與運輸管理
11.1儲存環境及運輸過程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劇烈的溫度變動與撞擊等,以保證食品質量不受影響。
11.2倉庫應定期整頓,防止蟲、蛾等衍生,儲存物品應隔墻離地。
11.3倉庫中的物品應定期檢驗,如有異常應及早處理,并應有溫、濕度記錄。
11.4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11.5有可能污染原料的物品,禁止與原料或成品一起儲運。
11.6每批產品出廠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確實無異常才可出貨。
11.7倉儲應有存量和出貨記錄,內容應包括批號、出貨時間、地點、對象、數量等 。
12 記錄管理
12.1工廠所有記錄管理必須由墨水筆填寫并有執行人員和負責人簽名。
12.2所有生產和品質管理記錄必須由生產和品量管理部門審核,以確定全部作業是否符合本規范的規定,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12.3所有記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保質期限后六個月。
13 標識
產品標簽及說明書應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