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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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潔凈室(區)內設備保溫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顆粒性物質脫落。 (7)潔凈室(區)內應使用無脫落物、易清洗、易清毒的衛生工具,衛生工具要存放于對產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點,并應限定使用區域。 (8)潔凈室(區)在靜態條件下檢測的塵埃粒子數、浮游菌數或沉降菌數必須符合規定,應定期監控動態條件下的潔凈狀況。 (9)潔凈室(區)的凈化空氣如可循環使用,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氣凈化系統應按規定清潔、維修、保養并作記錄。 4. 藥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必須包括: (1)空氣凈化系統 (2)工藝用水系統 (3)生產工藝及其變更 (4)設備清洗 (5)主要原輔材料變更 無菌藥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還應增加: (1)滅菌設備 (2)藥液濾過及灌封(分裝)系統 5. 水處理及其配套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供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準。 6. 印有與標簽內容相同的藥品包裝物,應按標簽管理。 7. 藥品零頭包裝只限兩個批號為一個合箱,合箱外應標明全部批號,并建立合箱記錄。 8. 藥品放行前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對有關記錄進行審核,審核內容應包括:配料、稱重過程中的復核情況;各生產工序檢查記錄;清場記錄;中間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偏差處理;成品檢驗結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審核人員簽字后方可放行。
無菌藥品是指法定藥品標準中列有無菌檢查項目的制劑。 1. 無菌藥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最終滅菌藥品: 100級或10,000級監督下的局部100級:大容量注射劑(≥50毫升)的灌封; 10,000級:注射劑的稀配、濾過; 小容量注射劑的灌封;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的最終處理。 100,000級:注射劑濃配或采用密閉系統的稀配。 (2)非最終滅菌藥品: 100級或10,000級背景下局部100級: 灌裝前不需除菌濾過的藥液配劑; 注射劑的灌封、分裝和壓塞;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后的暴露環境。 10,000級:灌裝前需除菌濾過的藥液配制。 100,000級:軋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的最低要求 (3)其它無菌藥品: 10,000級:供角臘創傷或手術用滴眼劑的配制和灌裝。 2. 滅菌柜應具有自動監測、記錄裝置,其能力應與生產批量相適應。 3. 與藥液接觸的設備、容器具、管路、閥門、輸送泵等應采用優質耐腐蝕材質,管路的安裝應盡量減少連(焊)接處。過濾器材不得吸附藥液組份和釋放異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過濾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