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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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中藥制劑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別級要求同無菌藥品、非無菌藥品中相關要求。 4. 中藥材的庫房應分別設置原料庫與凈料庫,毒性藥材、貴細藥材應分別設置專庫或專柜。 5. 非潔凈廠房地面、墻壁、天棚等內表面應平整,易于清潔,不易脫落,無霉跡,應對加工生產不造成污染。 6. 凈選藥材的廠房內應設揀選工作臺,工作臺表面應平整、不易產生脫落物。 7. 中藥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廠房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并有良好的通風、除塵、除煙、降溫等設施。 8. 中藥材、中藥飲片的提取、濃縮等廠房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并有良好的排風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設施。 9. 中藥材篩選、切制、粉碎等生產操作的廠房應安裝捕吸塵等設施。 10.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應表面整潔,易清洗消毒,不易產生脫落物。 11. 進口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有口岸藥檢所的藥品檢驗報告。 12. 購入的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有詳細記錄,每件包裝上應附有明顯標記,標明品名、規格、數量、產地、來源采收(加工)日期。毒性藥材、易燃易爆等藥材外包裝上應有明顯的規定標志。 13. 中藥材使用前須按規定進行揀選、整理、剪切、炮制、洗滌等加工。需要浸潤的要做到藥透水盡。 14. 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儲存應便于養護。 15. 批的劃分原則: (1)固體制劑在成型或分裝前使用同一臺混合設備一次混合量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如采用分次混合,經驗證,在規定限度內所生產一定數量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液體制劑、膏滋、浸膏、流浸膏等以灌裝(封)前經同一臺混合設備最后一次混合的藥液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16. 生產中所需貴細、毒性藥材、中藥飲片,須按規定監控投料,并有記錄。 17. 中藥制劑生產過程中應采取以下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1)中藥材不能直接接觸地面。 (2)含有毒性藥材的藥品生產操作,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特殊措施。 (3)揀選后藥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于洗滌其它藥材。不同的藥材不宜在一起洗滌。 (4)洗滌及切制后的藥材和炮制品不得露天干燥。 18. 中藥材、中間產品、成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質量為原則。 19. 中藥材、中藥飲片清洗、浸潤、提取工藝用水的質量標準應不低于飲用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