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市場認證實施規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16430
1.目的和范圍 1.1 為推進全國三綠工程建設,促進綠色市場認證工作,建立確保食品安全的流通網絡體系,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和《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規定了從事綠色市場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綠色市場認證委托的受理、審核和評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 本規則適用的認證對象包括:蔬菜批發市場、水果批發市場、肉禽蛋批發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糧油批發市場、調味品批發市場等專營批發市場和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食品生鮮超市等專營農副產品的零售市場,以及大型綜合超市大賣場、倉儲式商場、便利店等兼營農副產品的零售場所。 2. 認證準則 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 GB/T19220 農副產品綠色批發市場 GB/T19221 農副產品綠色零售市場 《農副產品綠色批發市場》標準審核細則 《農副產品綠色零售市場》標準審核細則 3. 認證機構 3.1認證機構設立條件 3.1.1認證機構的設立應符合《認證認可條例》、《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要求。 3.1.2申請設立認證機構的單位應熟悉農副產品流通行業組織的管理結構、經營環境、設施設備、商品準入過程和信用管理等狀況,熟悉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管理,熟悉該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其他要求。 3.2.1 設立認證機構應按照《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3.2.2 國家認監委按照《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與商務部共同進行初審。 3.2.3初審合格者,由國家認監委批準設立。 3.3認證機構應按《認證認可條例》)、《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和本規則要求從事綠色市場的認證活動。 3.4認證機構可以通過認可機構的認可,以保證其認證能力持續、穩定地符合認可條件。 4. 認證人員 4.1 認證機構中從事與綠色市場認證相關活動的人員應具備必要的教育、工作經歷,具備農副產品批發或零售市場相關工作的經驗或接受相關內容的培訓,并具有與市場所經銷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相應的質量、衛生、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4.2綠色市場認證的人員培訓由國家認監委、商務部組織。認證審核人員應通過審核能力培訓,并獲得審核員證書。培訓內容應包括標準知識、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環境管理、流通知識、市場管理以及現場審核技巧。 4.3 綠色市場認證培訓教材由國家認監委、商務部組織編寫。 5. 認證程序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