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市場認證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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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受理 5.1.1 認證機構應向申請綠色市場認證的委托人(以下簡稱委托人)明確其認證要求和相關信息: a)認證工作程序; b)認證業務范圍; c)認證收費標準; d)認證準則; e)認證受理的條件。 5.1.2 委托人應向認證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和信息: a)委托人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規模、市場硬件設施、資產狀況、信用等級、經營情況等; b)委托人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證明其合法經營的其他資質證明復印件; c)委托人的市場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文件; d)經營場所平面布置結構圖; e)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有關企業信譽證明材料; f)保證執行綠色市場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聲明; g)其他需要的文件。 5.1.3認證機構應根據有關程序及時進行合同評審,并確保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和認證范圍在已認可的業務范圍內。 5.2.文件審查認證機構應根據綠色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委托人提交的管理體系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 5.3預訪問(適宜時)認證機構可根據需要,對申請認證的市場所交易的商品質量、市場硬件設施、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資質、管理體系及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初訪,以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現場審核。 5.4 現場審核 5.4.1 審核時間(審核人日數) 認證機構應參考委托人的經營規模(分市場的個數、經營產品的品種等)、營業面積和員工人數確定。 5.4.2 審核要求 認證機構依據綠色市場認證準則的要求,對委托人實施審核。 5.4.3 審核結果 5.4.3.1 項目審核結果 現場審核項目結果分為符合、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不適用的項目應注明不適用。 當審核項目與認證準則基本相符時,該項目判為符合。 當審核項目與認證準則不相符,但未造成嚴重后果且對系統不會產生重要影響時,該項目判為一般不符合。 當審核項目與認證準則不相符,且造成系統性失效或可造成嚴重后果時,該項目判為嚴重不符合。 5.4.3.2 現場審核結論 現場審核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和推遲判定。 當所有項目審核結果均為符合時,現場審核結論為合格。 當項目審核結果有嚴重不符合項時,現場審核結論為不合格。 當項目審核結果存在一般不符合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時,現場審核結論為推遲判定。 獲得推遲判定結論的委托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符合項的糾正,并經認證機構驗證其有效性。對于達到符合條件的判定為合格;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措施不能達到符合條件的判定為不合格。 5.5 抽樣檢驗 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