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小麥粉 NY/T4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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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磷化物(以PH3計),mgkg 不 得檢出
氰化物(以HCN計),mgkg 不得檢出
氯化苦,mgkg 不得檢出 二硫化碳,mgkg 不得檢出
黃曲霉毒素,B1μg/kg ≤5
甲拌磷,mgkg 不得檢出
殺螟硫磷,mgkg ≤1 .0
倍硫磷,mgkg 不得檢出
敵敵畏,mgkg ≤005
樂果,mgkg ≤002
馬拉硫磷,mgkg ≤1 .5
對硫磷,mgkg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按 NY/T392執行
注:其他農藥施用方法及其限量應符合NY/T393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粗細度、含砂量、磁性金屬物、脂肪酸值按GB/T5507、GB/ T5508、GB/T5509、GB/T5510執行。
5.2水分按GB/T5497執行。
5.3灰分、面筋質按GB/T5505、GB/T5506執行。
5.4粉質曲線穩定時間按GB/T14614執行。
5.5降落數值按GB/T10361執行。
5.6酸度按GB/T5517執行。
5.7混合均勻度按GB/T5918中沉淀法執行。
5.8饅頭比容按SB/T10144中饅頭比容執行。
5.9汞按GB/T5009.17執行。
5.10鎘按GB/T5009.15執行。
5.11砷按GB/T5009.11執行。
5.12鉛按GB/T5009.12執行。
5.13氟按GB/T5009.18執行。
5.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執行。
5.15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5009.36執行。
5.16黃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執行。
5.17甲拌磷、殺螟硫磷、倍硫磷、敵敵畏、樂果、馬拉硫磷、對硫磷按GB/T5009.20執行。
6 檢驗規則
6.1組批規則 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的產品為一貨批。
6.2抽樣方法按GB5491規定執行。
6.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4出廠檢驗 由廠質量部門對所抽樣品進行理化要求各項檢驗,產品質量合格者,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6.5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項目不符合要求者,可在該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樣品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