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33-2000 綠色食品 植物蛋白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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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判定規(guī)則
6.5.1 一項指標試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 為確保理化、安全衛(wèi)生要求中項目檢驗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 對包裝、標志、標簽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 標志、標簽
7.1 標志
包裝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其設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2 標簽
應按照GB 7718規(guī)定執(zhí)行。
8 包裝、運輸、貯存
應按照GBl0790執(zhí)行。
附加說明
為判定綠色食品植物蛋白飲料的質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fā)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墾北方食品監(jiān)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宗城、邱元亨、劉寧、翟卉、郭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