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試行)
最近更新: | 人氣: 13513
1. 總則
1.1目的
為規范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準確掌握綠色食品產地及其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優化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監測工作,制定本規范。
1.2綠色食品產地環境基本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應遠離工礦區、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線,生態環境良好。綠色食品生產和加工應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391-2000)及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有利于產地的環境保護和 可 持續發展。
1.3調查人員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由 省綠辦組織 實施,調查人員要求是綠色食品執行檢查員或高級檢查員,調查人員一般為 2名或2名以上。
1.4調查原則
( 1)堅持科學、求真、務實的精神,調查與收集的數據和資料真實、可靠、有效。
( 2)突出環境狀況,兼顧社會影響。重點調查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變化趨勢及區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顧社會經濟及工農業生產對產地環境質量的影響。
1.5適用范圍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
1. 6組織管理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全國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統一監督管理。
2.調查方法與技術路線
2.1調查方法
采用座談會、實地考察、收集資料、發放問卷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法。
2.2技術路線
( 1)通過實地考察,核實申請認證材料中申請人及其產品產地的基本情況。
( 2)通過召開座談會(要求有企業管理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產地負責人參加)、收集資料和發放問卷等調查方法,了解產品產地所在區域的自然環境概況、土壤類型及其環境背景值、地方病情況、農藥和肥料施用情況(特別是產地是否施用過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機汞和有機 砷 制劑、污泥等,是否大量引進外源有機肥)、產地客土情況、水源的水質和水量、灌溉條件等。
( 3)申請人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如當地 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銷社等部門出具的農藥、肥料的銷售和使用情況的證明材料。環境監測部門出具(或從公開出版的文獻查閱)的區域土壤環境背景值。衛生防疫部門出具(或從公開出版的文獻查閱)的地方病證明材料。
( 4)在當地環保部門的配合下,對區域污染源分布情況和污染物排放的情況進行實地考察。
( 5)如產地已進行過環境監測,申請人可提供縣級以上(包括縣級)農業、環保、衛生、水文等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監測數據。
3.調查內容
( 1)申請人及其申請認證產品的產地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