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 第3部分: 標識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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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認證機構的標識的相關圖案或者文字應不大于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者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
9 銷售要求
9.1 為保證有機產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銷售者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有機產品應避免與非有機產品的混合;
—有機產品避免與本部分不允許使用的物質接觸;
—建立有機產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出入庫和銷售等記錄。
9.2 有機產品進貨時,銷售商應索取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等證明材料,有機配料低于95%并標識“有機配料生產”等字樣的產品,其證明材料中應能證明有機產品的來源。
9.3 應對有機產品的認證證書的真偽進行驗證,并留存認證證書復印件。
9.4 應在銷售場所設立有機產品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并與非有機產品銷售區、柜分開。
9.5 在有機產品的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應在顯著位置擺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
9.6 不符合GB/T 19630的本部分標識要求的產品不能作為有機產品進行銷售。
(3)
(2)
(1)
1 范圍
GB/T 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范及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產或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
GB/T 19630.2 有機產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 有機產品 第4部分:管理體系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標識 labeling
在銷售的產品上、產品陌吧、产品抵\昵┥匣蛘咚嬙誹峁┑乃得饜圓牧仙,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蛫A蔚男問蕉圓匪韉謀曄盡?/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