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 第3部分: 標識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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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加工產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
5.3 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加工產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認證機構的標識不能含有誤導消費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機產品的內容。
5.4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產品,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的比例。
5.5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產品,有機配料為轉換期產品的,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5.6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產品,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標識為“有機”,并應注明有機配料的比例。
5.7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產品,有機配料為轉換期產品的,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配料標識為“有機轉換”,并注明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6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
6.1 對于固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計算:
6.2 對于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計算(對于由濃縮物經重新組合制成的,應在配料和產品成品濃縮物的基礎上計算其有機配料的百分比):
6.3 對于包含固體和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計算:
6.4 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均應四舍五入取整。
7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7.1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僅用于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生產或者加工并經認證機構認證的相應的有機產品或者有機轉換產品。
7.2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的圖形與顏色要求如圖1、圖2所示:
7.3 印制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應當清楚、明顯。
7.4 印制在獲證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材料上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圖1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圖2 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
8 認證機構標識
8.1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機構名稱的印刷應當清楚。
8.2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標志,僅用于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生產或者加工并經該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