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友好式”的歐盟有機農業“禽類動物生產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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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群體方式飼養 群體大小必須適合禽類動物發育階段和物種習性。
6.1.5 屠宰禽類最低年齡 肉雞81天,閹雞150天,北京鴨49天,母番鴨70天,公番鴨84天,雜交鴨(北京鴨和番鴨的雜交)92天,珍珠雞94天,火雞和鵝140天。否則必須采用生長慢的品種。
6.1.6 減少動物緊張 動物屠宰前和屠宰期間,采用的手段和措施必須把禽類動物緊張減少到最低。運輸中必須避免禽類動物過度緊張,遵守成員國或歐盟的適用法規。禁止使用電棒摧趕動物。禁止使用對抗療法的鎮靜劑。
6.2 可回溯跟蹤的標注
追溯跟蹤動物肉制品在生產、加工、處理、直至最終包裝與標簽的產業鏈物流,動物和動物源產品必須標注可識別。只要技術上可行,成員國需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可回溯性,保證在生產、屠宰、肢解等加工環節直至消費者層次進行有效監控。
7 有機農業的動物源經濟肥料
7.1 有機農業動物源經濟肥料的量化管理
有機農業生產單元整體使用的肥料最高限量值:每公頃農用土地每年不允許超過170千克氮素,計算基礎是所有合作的有機農業生產單元。只能在有機農業企業間進行合同式合作,以便施放多余的動物源經濟肥料。成員國也可酌情確定更低的最高限量值。必須保證動物源經濟肥料的倉貯能力足以排除直接污染或土壤滲透引起的水系污染。
7.2 密度的控制
適宜動物數可以在生產單元內合理地把植物栽培和動物飼養組合起來,把對環境、土地、水源的負擔減少至最低,所以必須限制飼養密度。相當每年每公頃農用土地上施加170千克氮素所飼養的動物數稱之為動物飼養單位,不同動物的飼養單位有不同的動物個體數,《歐洲有機法案》提供了每公頃允許飼養的動物飼養單位的動物個體數,肉用雞:580;蛋雞:230。
8 有機農業動物的活動條件和飼養建筑要求
8.1 有機農業動物飼養設施
應滿足禽類動物生理和習性的需求。必須有進入飼料喂養地和飲水槽的暢通通道。建筑物的絕緣、暖氣和通氣設備必須保證空氣循環、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空氣溫度、空氣濕度和氣體濃度控制在確定值內,保證對禽類動物無害。必須保證有足夠的自然通風和采光?蓳數貧夂驐l件、具體物種的需求在游牧草地和動物活動草地上配建足夠的設施,保護禽類動物免受雨淋、風刮、日曬、嚴寒和酷暑。氣候條件允許的地區,動物可自由生活,并不規定一定要有棚舍。
8.2 動物飼養密度過大和過度放牧的預防
8.2.1 過度放牧的預防 適度的飼養密度可避免牧場草地、游牧草地、動物活動草地、荒原地、濕地、草原、其它自然和類自然土地的過度放牧與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