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96-2001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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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塑料燃油箱耐熱性試驗
燃油箱模擬裝車形式固定在試驗裝置上,向燃油箱內加入 1 / 2 額定容量的 20℃±2℃ 的水,在 95℃±2℃ 的環境溫度下 ( 如置于 95℃±2℃ 的水蒸汽介質中)放置 1h 。
4.8 塑料燃油箱耐火性試驗
對耐火試驗盛液器的要求:其長和寬應比試驗用燃油箱體的水平投影尺寸大 200 ~ 500 mm 。側邊高出燃油液面不超過 80mm ,并在自由燃燒狀態下能夠盛下可供燃燒 5min 以上的燃油。
對耐火試驗隔棚的要求:厚度為 70 mm ,由耐火材料制成,在板上開有均勻分布、大小為 15mm×30 mm 的長孔,長孔總面積相當于平板面積的 60 %。
將燃油箱按實際裝車狀態固定在試驗裝置上,如果車輛上配置有影響火路蔓延的部件,試驗裝置上也應安裝。在燃油箱中加入 1 / 2 額定容量的與發動機燃燒用油同牌號燃油。在試驗過程中,燃油箱所有開口應密閉,但通氣裝置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不受風的影響,試驗分四個階段進行:
a )預燃燒階段
將裝有可持續燃燒 5min 的汽油(牌號同發動機燃燒用油)的盛液器放在距離燃油箱 3m 外燃燒
60 s 。
b )直接接觸火焰階段
立即調整盛液器,使其液面與燃油箱底部的距離和空車狀態下燃油箱離路面的高度相同,其位置應能使火焰接觸燃油箱的底面及所有側面,然后將燃油箱暴露在火焰中持續 60 s 。
c )間接接觸火焰接觸階段
立即用隔棚蓋住盛液器,并持續 60 s 。
d )試驗結束
立即將燃燒著的盛液器及隔棚一起撤離到燃油箱 3m 以外。如果燃油箱仍在著火,應立即撲滅。
GB18296-2001
前 言
本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通過制定汽車燃油箱的強制性標準來提高燃油箱的設計制造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減輕汽車事故中由于燃油箱的損壞、燃油的泄漏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壞程度。
本標準參照了《美國機動車輛法規》中 FMVSS 393 部分 E 分部 “ 燃料系統 ” 和《日本道路車輛型式認證手冊》 (1977 年)中 V-11“ 乘用車輛用塑料燃料箱技術標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