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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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品控部組織相關部門開會,確定消除潛在不合格原因所需要的預防措施,形成預防措施計劃,填寫《預防措施實施報告單》中。
4.2.4、相關實施部門按《預防措施實施報告單》中的預防措施計劃實施。需要更改時,應重新制定,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2.5、品控部應委派專人跟蹤和驗證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填寫《預防措施報告》,并在每項預防措施實施后對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審,確定有效性及是否進一步采取措施。
4.2.6、按管理評審要求(見質量手冊管理評審相關章節),在管理評審實施前應將一段周期內的預防措施提交管理評審。
4.3、文件和記錄的管理:
所有關于預防措施的文件和記錄,按《文件控制程序》、《記錄控制程序》管理。
1、目的:
對不合格原因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及潛在的不合格因素,防止不合格的再發生,以提高產品質量、優化質量體系,實現質量體系的持續改進。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3、職責:
3.1、品控部組織對不合格和潛在的不合格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跟蹤和驗證糾正預防措施的執行、評審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
3.2、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程序內容:
4.1、糾正措施:
4.1.1、針對發現的不合格,進行分析研究,以確定不合格原因,并確定相應的糾正措施以防止不合格再次發生,并對所采取的措施進行評價,確定其可行性。
4.1.2、由相關責任部門實施相應的糾正措施,并填寫《糾正措施實施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應將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關信息提交管理評審。
4.1.4、產品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
4.1.4.1、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由檢驗員記錄在原始記錄上,并開出不合格通知單通知車間操作人員,車間操作人員采取相應糾正措施消除不合格。
4.1.4.2、生產部組織責任部門有關人員對經常出現的不合格或重大不合格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形成不合格質量分析報告,報告應包括:不合格原因、責任人、糾正措施及完成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