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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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本文件規定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資格認可的程序。
1.2 本文件適用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以下采用英文簡稱CNASC)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進行的認可和監督管理活動。
1.3 CNASC對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的認可評審與確認另行制定具體要求。
2 引用文件
ISO/IEC導則61:1996 對認證機構的評審和認可的基本要求
CNASC/AZ01:2002 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的基本要求
ILO/OSH:200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導則
國家經貿委第30號公告:200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
國家經貿委第30號公告:200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ISO 10011-2:1990 質量體系審核指南—第二部分:審核員資格準則
注冊委1號:2000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試行)
3 定義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及其實施指南》和CNASC/AZ01:200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要求》中的相關定義與下列定義均適用于本文件。
3.1 認可規范
認可規范是指CNASC認可依據及其說明與應用文件,由認可要求、認可規則及相關規定、認可指南組成。認可要求是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評審的依據。認可規則及相關規定是對實施認可評審的程序和專項管理方法做出的規定。認可指南是對認可要求和認可規則及相關規定的專項說明與應用的文件。
3.2 認證機構認可
CNASC依據相關認可準則和認可程序對認證機構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能力及認證業務范圍的承認。
3.3 認可評審
與認證機構認可有關的活動,包括為確定其是否滿足認可要求并有效實施認可要求所進行的文件評審、現場評審(含見證評審和機構評審)、評審報告的編制、審核觀察
等,以及為認可決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動。
3.4 現場評審
認可評審組在認證機構辦公場所實施的評審以及對認證機構或其分包方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評審,包括見證評審和機構評審。
3.5 機構評審
認可評審組在認證機構辦公場所實施的評審,包括對認證機構總部及其分支機構的評審,以評審其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方面的實施和管理能力。
3.6 見證評審
認可評審組對認證機構或其分包方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活動進行的現場觀察,以證實其是否具備在相關專業領域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