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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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說明評審的目的、范圍和依據;
3) 確認評審計劃及評審進度表;
4) 簡要介紹評審的程序和方法;
5) 在評審組與申請者之間建立正式聯絡渠道;
6) 承諾保密義務;
7) 明確管理者代表在評審過程中的作用(包括要求由其書面確認不符合報告);
8) 確認評審末次會議的日期和時間;
9) 確認評審組工作所需的資源、設備等條件。
b) 評審組采用訪問、面談、查閱文件、抽查質量記錄等調查驗證方式進行現場評審,對被評審方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及認證審核的管理和實施能力、專業技術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如發現不符合事實應得到被評審方代表確認,并提出不符合項報告。
c) 評審末次會議
評審組完成評審活動后(包括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應與申請者召開評審末次會議。在末次會議上,評審組組長應:
1) 對整個評審過程和評審結論作概括性總結,包括重申評審的抽樣性;
2) 向申請者提交評審過程中所有不符合項報告的原件,并確認不符合事實得到申請者管理層的準確理解;
3) 記錄并驗證申請者對不符合項已采取或擬采取的糾正措施,包括計劃完成的時間;對已實施的糾正措施,向申請者通報糾正措施的驗證結論;
4) 報告評審組對申請者質量保證體系的總體評審結論;
5) 報告評審組對申請者審核員的資格、資歷、個人素質及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認可要求的評審結論;
6) 給申請者就評審結果提供質疑的機會,并回答需澄清的問題;
7) 說明審核觀察的目的、程序和方法。
5.2.4 不符合項與糾正措施
5.2.4.1 在認可評審中,如發現與CNASC認可規范不符合的客觀事實,按不符合項性質的嚴重程度,分為嚴重的(A)和一般的(B)不符合項;如在評審時沒有客觀證據證明其為不符合,可能是一個潛在的不符合項,則應判定為觀察項(C)。判斷依據為:
嚴重(A):缺少或未能實施/保持一個或多個CNASC認可規范中的要求,或根據所得到的客觀證據對認證機構所頒發OSHMS認證證書的可信性產生極大懷疑的情況,或后果能對認證機構服務質量有嚴重影響;
一般(B):個別或孤立地不符合CNASC認可規范中某一條款的要求,或在實施中未執行或偏離認可要求的程序。當這些情況一再出現時,則認為構成嚴重(A)不符合;
觀察(C):一個潛在的不符合項,但在評審時沒有客觀證據證明其為不符合。
5.2.4.2 糾正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