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作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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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使進廠原料及產品之驗收迅速且有條不紊,防止環境不合格進入下工序和出貨到客戶處,特制訂本程序.
2. 范圍: 凡外包商/供貨商及公司成品交貨皆依此程序辦理.
3. 權責:
3.1 發貨、收料單位: 生管、倉管
3.2 驗收單位: 品管、倉管
3.3 儲放單位: 倉管
3.4 環境驗證: 品管
3.5 環境檢驗標準制定:品保主管
4. 定義: 無
5. 作業內容:
5.1 進料檢驗流程圖(如附件一)
5.2 收料
5.2.1 外包品,交貨時應附進料驗收單,由生管課點收后,放置于待檢區,并通知品管驗收.
5.2.2 原料進貨時,由倉管員點收后入庫.
5.2.3 物料時入貨時附進料驗收單由倉管點收,免驗品直接入庫,非免驗品則通知品管驗收.
5.3 免驗: 包裝材料質量穩定(連續三批檢驗合格),可列為免驗材料,并轉記于「免檢物料一覽表」內管制,若使用中發生問題即恢復檢驗.
5.4 驗收:
5.4.1原料驗收方式:
塑料原料于進貨時由倉管員核對規格、標示及包裝完整性,若有問題則記錄于請購驗收單并反應采購處理.倉庫需要在該批材料上標識材料批號。同時在發料時也需要記錄在發料單上。
5.4.2 環境檢驗:品保部品管員需要按照最新的《ICP數據管控表》對每批次的原料或部品進行核對。核對項目主要如下:
5.4.2.1 是否有提供在有效期(1年)內的ICP測試報告,且測試結果合格。并記錄測試時間在「檢查記錄表上」;
5.4.2.2 是否有提供在MSDS或材質證明書。并記錄測試時間在「檢查記錄表上」;
5.4.2.3 是否有材料等變更,如果有是否得到客戶認可。
5.4.3如果合格則蓋上“環境合格品”印章。如果不合格,則蓋上“環境不合格品”印章。
5.5 制程檢驗和成品檢驗:
制造單位需要按照公司的GP要求客戶清單,對領取的材料,確認是否有環境標識。如果沒有,不得使用在該客戶的產品上。同時成品檢驗時,需要確認5.4.2.1-5.4.2.3中的項目。并把檢驗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表上」
5.6 出貨檢驗:
需要確認5.4.2.1-5.4.2.3中的項目。并把檢驗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表上」。如果客戶有特殊化格式,可以將記錄在客戶提供的表格上。
5.7外發環境測試計劃:品保部每年五月制定下年度的環境項目外發測試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按照計劃安排樣品及追蹤報告。如果發現有測試超過標準的要求,需要在48小時內通知客戶。
5.8 新設備、工裝、夾具和耗材的環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