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作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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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 是否有材料等變更,如果有是否得到客戶認可。
5.4.3如果合格則蓋上“環境合格品”印章。如果不合格,則蓋上“環境不合格品”印章。
5.5 制程檢驗和成品檢驗:
制造單位需要按照公司的GP要求客戶清單,對領取的材料,確認是否有環境標識。如果沒有,不得使用在該客戶的產品上。同時成品檢驗時,需要確認5.4.2.1-5.4.2.3中的項目。并把檢驗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表上」
5.6 出貨檢驗:
需要確認5.4.2.1-5.4.2.3中的項目。并把檢驗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表上」。如果客戶有特殊化格式,可以將記錄在客戶提供的表格上。
5.7外發環境測試計劃:品保部每年五月制定下年度的環境項目外發測試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按照計劃安排樣品及追蹤報告。如果發現有測試超過標準的要求,需要在48小時內通知客戶。
5.8 新設備、工裝、夾具和耗材的環境驗證: 當有新設備、工裝、夾具和耗材引入時,需要將成品外發測試,以驗證引入是否會污染產品。并將驗證后的情況記錄在《環境驗證一覽表》上。
6. 相關文件/數據
6.1 產品標識和追溯管理程序
6.2環境不合格品及糾正預防措施管制程序
7. 窗體:
7.1 檢查記錄表 JY-EP-09-F04
7.2 ICP資料管控表 JY-EP-09-F01
7.3 環境外發測試計劃 JY-EP-09-F02
7.4環境驗證一覽表 JY-EP-09-F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