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記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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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如部門有多種書面記錄,要對存放記錄的文件夾定期整理,裝訂成集,在封面或活頁夾側面注明部門、記錄名稱及月份;
5.3.4 書面記錄在次年1月或2月(舊歷年后)進行一次總的歸檔,在封面或文件夾側面注明部門、記錄名稱及年份。
5.4 記錄的保存和銷毀
5.4.1 各部門負責保存本部門的記錄
a.) 書面記錄由部門負責人或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統一保存,書面記錄應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便于檢索并注意做好防火、防蟲蛀、防潮等工作,書面記錄在歸檔時對1月之前的記錄予以銷毀;
b.) 電子文檔記錄由部門負責人設置“修改文件密碼”后,保存于公司服務器內,電子文檔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
5.4.2 管理評審、內部審核中的書面記錄保存至下次管理評審、內部審核;
5.4.3 記錄不得隨意銷毀,過期的記錄須經所在部門主管核實后方能處置。
5.5 記錄的查閱、借閱
5.5.1 電子文檔記錄可在服務器上查閱;
5.5.2 書面記錄需經保存部門負責人同意,方可借閱,如有必要則需進行登記,限期歸還;
5.5.3 如合同中有要求,經保存部門負責人核實后,書面記錄可提供給顧客或其代表查閱。
5.6 外來記錄的控制
5.6.1 外來的記錄(如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出廠檢驗報告、計量檢定報告等)由相關部門保存,如果沒有特別規定保存期為1年;
5.6.2 當外來的記錄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銷毀變更前的記錄。
6.0 相關文件和記錄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