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識別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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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 19001標準中,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要求貫穿于整個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對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有效識別,以及密切跟蹤其變化,對于建立、實施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一、對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識別
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是指組織的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在GB/T 19001標準中體現為總要求和分項要求兩個部分。
1. 對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總要求
4.2.3條款對質量管理法律法現提出了總要求,即“4.2.3 f)確保外來文件得到識別,并控制其分發。”這就要求組織應識別與本組織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有關的。適用的外來文件,首先是與本組織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適用的法律法規。這項工作有5個主要環節:
①獲取。明確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明確其職責和獲取法律法規的渠道與方法。
②識別。通過適宜性評價,確認適用的質量管理法律法規。
③標識。為了便于查找,一般沿用法律法規原標識,不需按組織受控文件再作標識。
④分發。分發控制有二點要求,一是不需對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所有部門都分發,只發到適用的部門即可;二是要按體系受控文件管理,編制《法律法規清單》或《受控文件清單》,以識別其有效性,要有分發號或受控號,領取部門或人員要簽字。
⑤跟蹤。外來文件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識別法律法現的變化。跟蹤的渠道可以是國家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專業報刊、網上查找等,目的是及時獲取適用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最新版本。
2.對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分項要求
在GB/T 19001標準中,對組織識別和應用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提出了以下要求:
1.1總則:“a)需要證實其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
1.2應用:“除非刪減僅限于本標準第7章中那些不影響組織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或責任的要求,否則不能聲稱符合本標準。”
4.1.4記錄控制:“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筆者注:記錄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應根據產品的特點、法律法規要求及合理性確定)
5.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并予以滿足。”(筆者注:顧客的要求不僅涉及對產品的要求,也包括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