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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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對于交貨日期準且質(zhì)量/服務良好的供方,相關部門人員匯總后,由PMC總監(jiān)批準,可做為合格供方。
5.2.4合格供方的建檔
A.經(jīng)批準合格的供方,由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填寫“合格供方名單”(見附件三)/“合格供方(運輸方)名單”(見附件四),并建檔。
B.顧客指定的供方,相關部門可直接填寫到“合格供方名單”中,同時在備注欄中注明“顧客指定”,并建檔。
5.3采購的實施,參見《采購管理程序》。
5.4供方的管理。
5.4.1對合格供方(運輸方除外)由采購部每月對供應商的表現(xiàn)進行分析即填寫“每月供應商表現(xiàn)分析”表格;由品管部每季度進行一次供貨情況評價即填寫“供方供貨評價表”(見附件五)。
A.評價項目:質(zhì)量;
B.評價的計分方法如下:
① 質(zhì)量分=每季度的合格批次/該季度入檢的批次×100
③ 根據(jù)評級分將供方劃分等級,劃分標準如下:(評分取整數(shù))
A級:≥90 C級:70-79
B級:80-89 D級:<70
④ 由評價人員將供方的供貨評價等級記入“供方供貨評價表” 中(見附件五)。并通報采購部。對排定為D級的供方,由品管部填寫投訴書(見附件七),由采購部門傳真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改善。(注:要求供方兩天內(nèi)回傳,回傳的表單須由采購部經(jīng)理、PMC總監(jiān)、品管部經(jīng)理、管理者代表簽名確認并存檔)。
⑤ 對于新供方送貨連續(xù)性三次出現(xiàn)不合格現(xiàn)象時,品管部有權要求采購部門對相應供應商重新評價。(注:品管部在第三次的不合格報告的備注欄進行注明)。
5.4.1對合格供方(運輸方)由物流部每半年進行一次服務情況評價。(見附件六)
A.評價項目:服務;
B.評價的計分方法如下:
① 評價分數(shù)=(裝貨準時次數(shù)/服務次數(shù)+到貨準時次數(shù)/服務次數(shù)+無事故次數(shù)/服務次數(shù))/3×100
③ 根據(jù)評級分將供方劃分等級,劃分標準如下:(評分取整數(shù))
A級:≥90 C級:70-79
B級:80-89 D級:<70
④ 由評價人員將供方的評價等級記入“供方(運輸方)評價表”(見附件六)中。對排定為D級的供方,由物流部填寫投訴書(見附件七),由物流部門傳真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改善。(注:要求供方兩天內(nèi)回傳,回傳的表單須由物流部經(jīng)理、PMC總監(jiān)、管理者代表簽名確認并存檔)。
⑤ 對于新供方的服務連續(xù)性三次出現(xiàn)事故的,物流部經(jīng)理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對相應供應商重新評價。
6.相關文件
6.1《采購管理程序》
7.使用表單
7.1供方調(diào)查表
7.2供方(運輸方)調(diào)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