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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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 (1984年4月7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管理,確保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诙䲢l 凡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對于國家計劃產品,應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各級經濟管理部門不得安排計劃,不得供應原材料、動力和提供生產資金! 〉谌龡l 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由國家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委)統一組織領導,產品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經委)協助管理! 。ㄒ唬﹪医浳穆氊熑蝿帐牵 1.督促、檢查本條例的貫徹實施; 2.制定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3.審批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目錄和分批實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審核各部門制定的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審批測試、檢驗單位; 5.規定生產許可證編號辦法; 6.統一公布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產品名單; 7.仲裁有關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爭議事項! 。ǘ﹪鴦赵寒a品歸口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