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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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確定本集團對監視和測量設備(包括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保障量值的準確可靠,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量工作、監視和測量設備、計量標準器、量值傳遞的管理、要求與考核。
3 職責
3.1 集團設立計量科,負責本集團計量工作的綜合管理。
3.2 計量科負責計量測試技術、量值傳遞和監督管理,保證本集團監視和測量設備和計量數據的準確統一。
3.3 相關處室和車間具體負責本單位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
4 計量工作管理
4.1 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周期檢定計劃、原始記錄及相關技術檔案
4.1.1 計量標準器及相關測量設備應健全技術檔案,計量技術檔案包括相關使用說明書、監視和測量設備維護保養與操作規程、檢定/校準證書等。
4.1.2 計量科負責建立集團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使用部門應建立分臺帳。
4.1.3 經檢定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屬外檢的應有檢定/校準證書,自檢的應出具合格證書;合格證書上有主管、檢定員、核驗員鑒字,并加蓋計量器具檢定合格印章,器具上加帖 "合格"標識。
4.1.4 監視和測量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
監視和測量設備檢定/校準證書存檔四年;檢定/校準原始記錄存檔一年;合格/校準證書保存一個檢定周期。
4.2 計量檢定室環境
4.2.1 計量檢定室保持清潔,室溫恒定,易燃物器必須妥善保管。
4.2.2 嚴格執行《監視和測量設備維護保養與操作規程》。
4.3 業務培訓
4.3.1 計量檢定人員應持有上級計量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4.3.2 計量科負責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計量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5 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
5.1 申購、驗收
5.1.1 監視和測量設備申購驗收由質檢處計量科統一管理。
5.1.2 相關生產車間及部門需要增加監視和測量設備時,需將計劃報質檢處,經質檢處計量科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送交采購部門采購。
5.1.3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采購應符合QT/ZQB7.6-11《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程序》第4.1.1條的規定。
5.1.4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入庫驗收依據QT/ZQB7.6-11《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程序》第4.1.2條執行。
5.1.5 經檢定不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由計量科出具不合格項目及檢定數據報告單,通知采購人員辦理退貨手續。
5.1.6 新購置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必須符合計量法的規定,并有"CMC"標志。
5.1.7 新購置的設備中附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的,設備(或使用)部門在開箱時,應將監視和測量設備送交質檢處計量科經過檢定/校準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