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工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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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更合理使用治工具,提高治工具使用效率,有效防止治工具混入產品中。
二 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在使用的治工具.
三 職責
1. 治工具管理員負責治工具的分發、保管、維護
2. 生產部門負責治工具的使用,使用中的保管、維護。
四 內容
1、生產部門需使用治工具的作業者到治工具管理室領用需用的治工具并填寫登記表。
2、治工具管理員確認領用者廠證無誤后依照要求規格和數量發放治工具并如實完整填寫登記表。
3、領用者使用完畢后當日歸還治工具給管理室,使用過程中要避免丟失或損壞治工具,如有人為損壞需照價賠償。
4、治工具管理員對歸還的治工具要仔細確認后放回管理室,標示清禁,并填寫完登記表。
5、如治工具有非人為損壞,管理員需及時修復,如確屬不能修復經主管同意后報廢,并申請購買新的治工具。
6、治工具如有丟失,該作業者需返工貨物,務必找回丟失的治工具
五 本制度制定之日起生效
六 附表《治工具領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