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G工廠安全手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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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廠方必須復印政府核發的員工身份證明文件,并將之納為標準的雇用程序。此一程序亦適用于臨時工。(階段 2 安全標準 - 必須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 招聘部門經理必須復印雇員的官方身份證明文件。有關MMG 認可的各國身份證明文件,請參見圖表附錄。
· 此副本將存入員工檔案。
· 此規則適用于公司工資冊上所有人員,包括臨時工。
附加安全建議(標準 2):
· 對于特殊員工(例如警衛),應復印其執照、證書、培訓記錄等,并將之存入員工檔案。
· 應向證件的簽發機構核實身份證明文件的有效性。
“人員安全”附加安全建議
· 廠方應內部審核雇用程序。高級管理人員代表應定期檢查員工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應記錄內部審核的結果并將其存檔。如果內部審核揭示了不足之處,廠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