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領文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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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必須以當地語言制訂一套化學品環境健康安全政策和/或程序文件,供在化學品環境健康安全計劃中負責工廠所用化學品的儲存、標簽、裝卸、搬運、安全使用的員工作為參考之用。化學品環境健康安全計劃的人員的責任應當清除界定,并須記錄在有關的文件內。所有在使用或儲存化學品的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員工,或使用該區域范圍的員工,都應當接受有關化學品安全的培訓。培訓導師必須在化學品安全方面有豐富的經驗。
11.12 每一種有害化學品都應當有以當地語言寫成的物料安全數據表(MSDS)可供員工參閱。應當讓員工知道可到什么地方查閱這些資料。物料安全數據表用插圖說明化學品安全、標簽、處理等等關鍵事項,員工應當明白如何就這些說明加以演繹【附注:建議把過期失效的物料安全數據表從有效的物料安全數據表檔案中移到別的地方繼續保存五年】。
11.13 廠方移到維持一份清單,列明工廠當時所用或儲存的有害化學品,連同有關的物料安全數據表,員工通過環境健康安全統籌員或廠長可以索閱。
11.14 所有使用化學品的區域范圍都移到設有緊急洗眼器。如果這些區域范圍里需要使用腐蝕性和毒性化學品,緊急洗眼器上應當加裝淋浴裝置。洗眼器所在地點與使用這些化學品的區域范圍之間的距離應當不超過100尺(30米)。必須每個月對這些緊急洗眼站做一次檢驗。檢驗工作和結果必須留有記錄。識別緊急洗眼設備所在地點和淋浴裝置所在地點的標志牌應當設置在顯眼位置上。這項規定也適用于加工作業和化驗室設施。參閱11.8條。
11.15 儲存缸、加工槽、用來控制有害化學品流量的閥門,都應當加附標簽或者加上色標,讓有關人員知道系統中有什么物質。加上色標和辨別資料是生產作業和維修保養很重要的一面。色標系統應當全廠一致,并應當張貼海報,介紹所有色標和各色標所代表的意思。此外,閥門、連接器、噴嘴和其他決定性的零部件,應當加附標簽,以助辨認。
第11b條 健康與安全
11.16 每宗意外事故或者幾乎釀成意外的事故,均須經一定程度的調查,當中包括火災、溢漏、受傷、暴露于有害化學品的劑量過大、財物損毀,以及雖未釀成損傷或損失,但在不同環境下卻有可能引致受傷或者損失的事故。調查應當按照一致的格式進行,以確保所收到資料是正確的,找出意外的近因和遠因,找出系統必需改善之處,并擬備了行動方案。調查表格應當完全填妥后方可歸檔存案。應當通過張貼布告、發布安全會議通知和備忘錄等等手段,提醒員工所有事故均須報告。安全會議要經常舉行(每60天舉行一次。見第11.4條)。應當在糾正措施工作記錄冊上稽查糾正措施執行情況,并對各事項的狀況作定期審議,務求糾正措施依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