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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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是: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己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