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社會責任標準條文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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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歧視
準則:
5.1 在涉及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事項上,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基于種族、社會等級、國籍、宗教、身體殘疾、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或政治歸屬之上的歧視。
5.2 公司不能干涉員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風俗的權利,和滿足涉及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和政治從屬需要的權利。
5.3 公司不能允許強迫性、虐待性或剝削性的性侵擾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
6. 懲戒性措施
準則:
6.1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協迫以及言語侮辱。
7. 工作時間
準則: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法律及行業標準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公司不得經常要求員工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以上,同時員工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時間。
7.2 公司應保證每個員工每周加班(每周超過四十小時) 時間不超過十二小時, 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及短期業務需要時不得要求員工加班。公司還應保證員工加班總能得到額外津貼。
8. 報酬
準則:
8.1 公司應保證在一標準工作周內所付工資至少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并總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8.2 公司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并應保證定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列明工資、待遇構成;公司還應保證工資、待遇與所有適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資、待遇應用現金或支票,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
8.3 公司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和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例的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9. 管理系統
準則:
政策
9.1 高層管理階層應制定公司社會責任和勞動條件的政策以確保該政策:
a. 包括遵守本標準所有規定的承諾;
b. 包括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遵守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尊重國際條例及其解釋
(如本標準第二節所 列)的承諾;
c. 包括不斷改進工作的承諾;
d. 被有效地紀錄、實施、維持、傳達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員工隨時取閱,包括董
事、經理、監察以及非管理類人員, 無論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
公司 的人員;
e. 對公眾公開。
管理評審
9.2 高層管理人員應依據本標準規定以及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要求定期審查公司政策、措
施 及其執行結果, 看其是否充分、適用和持續有效。必要時應予以系統的修正和改進。
公司代表
9.3 公司應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代表,無論其其它職責,來確保公司達到本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