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澄清國內對有關SA8000認證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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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以來,國內媒體廣泛報道歐美國家將于2004年5月1日起在部分行業強制執行SA8000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以下簡稱SA8000),要求我相關供貨企業必須通過此標準認證才能出口。國內學術界和產業界部分人士也紛紛著文,稱此認證將極大地限制我國出口,是發達國家設置的新型貿易壁壘。上述報道在國內出口企業間引起廣泛震動,一時間,SA8000名聲鵲起,似乎成了新型貿易壁壘、貿易保護主義大棒的代名詞,甚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
但事實上,關于SA8000,有部分報導是屬于失實的,有必要加以澄清。
第一、SA8000不是國際標準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公認標準,而SA8000只是被其制定者SAI封為“社會責任國際管理體系”。在西方國家興起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影響下,全球已制訂了400余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SA8000僅是眾多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中的一個,其制定機構SAI是在美國注冊的非政府機構,并非國際公認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因此,目前我國不少媒體將SA8000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等同起來是錯誤的。
第二、SA8000不是強制標準 SA8000是應市場需求產生的一個供獨立或第三方認證體系使用的統一、可供核查的社會責任標準,屬自愿性標準,任何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自愿申請認證。認證由SAI授權的9家外國認證機構實施。目前,歐美國家沒有要求強制實施SA8000認證。但是,對于打算自愿申請SA8000認證的國內企業,需要提醒的是:認證機構會在對企業申請初步審核的基礎上,到企業所在地進一步現場考核,考核通過后才頒發證書。認證機構一般除了要求企業提交相關文件資料之外,還會拍攝許多企業內部環境及工人工作狀況的照片資料。
第三、獲得SA8000證書不是出口的必要條件 自1997年SA8000公布以來,截至2004年5月,全球共有400家企業獲得SA8000證書,其中,中國企業53家,主要涉及服裝、紡織、化學品、化妝品、農業、玩具等行業。從對部分企業獲得SA8000證書后的實際效用調查得知,只有當國外購買商要求我出口企業必須獲得SA8000證書才能向其供貨時,我出口企業才有必要開展SA8000認證。此外,獲得SA8000證書并不能替代國外購買商為執行其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而開展的實地檢查。目前,絕大多數國外購買商是根據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對供貨商進行第二方或第三方進廠檢查。實踐表明,即使獲得SA8000證書,如果我國出口企業未通過國外購買商自己的檢查程序,仍可能導致出口產品被壓價,甚至被撤銷訂單;如果企業不能按照國外購買商的要求進一步改善所謂勞工狀況,甚至還會被取消供貨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