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背景調查與核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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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防止本公司保安員或其它敏感職位的雇員利用工作職務的特殊性及職務便利,進行恐怖活動或偷運毒品的情況出現,而作出入職前及定期安全檢查.
2.適用范圍
以調查應聘保安員或其它敏感職位之申請人在過去的人個經歷及工作經歷、是否有犯罪記錄、前雇主評語等作為調查基準。
3、職責
由行政廠長對保安員或其它敏感職位的雇員作出安全背景調查,人事部文員協助及記錄
4、作業指導
4.1 應聘保安或或其它敏感職位之申請人必須提供下列文件或證件作為安全調查的憑證:個人身份證正本、近照、有效的保安員上崗證正本、過去工作記錄或數據等、學歷證件正本。
4.2 行政部廠長在收到申請人的上述文件后,指派特定人員進行遞增調查
4.2.1 相關資料調查
身份證識別儀對個人身份證進行真假核實;使用身份證識別系統對個人特征及個人籍貫進行真假核實;利用家庭電話對其家屬進行家庭訪談。
4.2.2 犯罪背景調查
以電話查詢當地公安部門是否曾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曾判刑;以電話查詢當地公安部門是否有吸毒經歷;以電話查詢當地公安部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4.2.3前雇用單位背景調查
以電話查詢前雇用單位人事部門此人是否曾貪污受賄,私挪公款受到處罰;
以電話查詢前雇用單位人事此人是否曾有嚴重瀆職行為;
以電話查詢前雇用單位人事部門此人是否曾有品格不良被開除。
4.2.4 問詢申請人的同鄉或介紹人等方法,以獲得所需資料
4.3 負責背景調查人的人事部主管及文員必須將調查資料保密,不得泄露資料來源,也不可以將調查結果告知申請人。
4.4 人事部不可查詢申請人背景之外,或與安全調查以外的問題,不可與申請人爭辯或盡量避免模棱兩可的問題。
4.5 當人事部對申請的背境未能獲得足夠的數據時,可再次邀約申請人再次面試,面試不得采取審問的發問方式,要充分尊重申請人。
4.6 所有人個安全資料由人事部保存兩年(離職日起計算),如有必要對個人安全調查資料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