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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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規范產品銷售管理,保障銷售部門、倉庫和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地反映產品的銷售、庫存數量,保證產品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的范圍。
2.范圍
所有產品的銷售。
3.責任人
銷售部負責人、銷售人員。
4.產品的質量標準
4.1銷售人員所銷售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過期失效等不合格產品。
5.產品的銷售管理
5.1銷售人員只能銷售我公司生產的產品。
5.2銷售人員不得從事下列銷售活動:
5.2.1在非法產品市場或其它集貿市場銷售我公司的產品;
5.2.2銷售更改生產批號的產品;
5.2.3銷售說明書、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產品;
5.2.4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情況。
5.3禁止銷售人員向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償還債務、貨款的方式為其無證經營提供產品。
5.4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出廠價進行銷售,嚴禁隨意調價。
5.5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堅決抵制讓利、回扣等違反國家《不正當競爭法》的違法行為。
5.6做好產品銷售臺賬,以便于對產品進行質量跟蹤服務工作。
6.銷售人員的監督管理
6.1銷售人員不得到其它企業兼職進行產品購銷活動。
6.2從事產品銷售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6.2.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產品知識培訓;
6.2.2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
7.銷售貨款的回籠
7.1產品銷售開具發票的同時,必須保證貨款回籠,對銷售員由于對客戶資信調查不細等工作過失造成的不良欠款,將追究銷售員個人責任。
7.2對客戶有惡意詐騙行為,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將訴諸法律解決。
8.產品的售后服務
8.1銷售人員必須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并負責解釋產品的功效等與質量有關的問題。
8.2若發生質量問題,應迅速向公司品管部反饋并盡快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