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臺灣的食品GMP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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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GMP概況
1. 1食品GMP的概念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業規范”,或是“優良制造標準”,是一種特別注重制造過程中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當它用于食品工業管理時,稱作食品GMP。
1.2食品GMP的發展
食品GMP于20世紀60年代誕生于美國,受到消費者及食品業者的普遍歡迎。我國臺灣在1989年引進食品GMP自主管理制度,并大力推廣。目前除美國已立法強制實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國、澳大利亞、中國等國家均采取自愿認證為式。美、日及我國臺灣的GMP發展歷程如表1所示。
表1 美、日及我國臺灣的GMP發展歷程
1963年
美國食品與藥物營理局(FDA)制定藥品GMP,目的在十確保藥品的高質量
1964年
美國強制實施藥品GMP
1969年
美國公布食品GMP基本法
1969年
世界衛生組織(WHO)通函各國政府研究并實施藥品GMP制度
1975年
日本厚生省開始制訂各類食品衛生法規
1988年
臺灣全面強制實施藥品GMP
1989年
臺灣開始推行食品GMP,采取自愿認證方式
1994年
臺灣開展食品GMP社會推廣工作,提高消費者對食品GMP認證制度的認知和信任
1995年
臺灣設立080咨詢專線,并規劃食品GMP產銷聯合品質保證措施
1998年
臺灣研討食品GMP認證制度,以提高食品業者參與度及責任,決定將食品GMP認證制度的推進分為“政府推動階段”、“政府-民間共同推動階段”及“民間自主推動階段”
2000年
臺灣食品GMP認證體系正式邁入“政府一民間共同推動階段”
1.3食品GMP的5大要求
1.4食品GMP保障消費者的4大權利
(1)安全的權利—一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衛生;
(2)認知的權利—一提供正確的產品標識,并可獲知該產品在制造、包裝、儲運過程中的衛生安全;
(3)選擇的權利—一根據產品上的食品GMP標志,提供消費者選購既合法又優良的產品的權利;
(4)表達意見的權利—一提供消費者中訴意見的渠道。
2臺灣食品GMP認證體系
2.1食品GMP認證的基本精神
(1)減少食品制造過程中人為的錯誤;
(2)防止食品在制造過程中遭受污染或變質;
(3)建立健全的自主性質量保證體系。
2.2推行食品GMP認證的主要目的
(1)提高加工食品的質量與衛生安全;
(2)強化食品制造業者的自主管理體制;
(3)保障消費者與制造業者的合法權益;
(4)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