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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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使用前應進行感觀檢查,必要時進行挑選,去除不符合質量、衛生要求的部分及外來雜物。
9.2.4合格與不合格原材料應分別存放,并有明確醒目的標示加以區分。
9.2.5原材料應在符合《生產操作規程》或有關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存放,避免受到污染、損壞。
9.2.6外包裝有破損的原材料應單獨存放,標明破損原因并在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2.7可重復使用(如返工料)或繼續使用的物料應存放在清潔、加蓋的容器中,并在容器外明確標示。
9.2.8原材料清洗用水不得使用靜止水,洗滌用水不得再循環使用,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9.2.9冷凍原料解凍時應在能防止其質量下降和遭受污染的條件下進行。不得使用靜止水解凍。
9.2.10 生產結束而未使用完的原料應妥善存放于適當的保存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優先使用。
9.3 生產過程
9.3.1生產操作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應在盡可能減低有害微生物生長速度和食品污染的控制條件下進行。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控制理化條件(如時間、溫度、水分活性、pH、壓力、流速等)及加工條件(如冷凍、冷藏、脫水、熱處理及酸化等),以確保不致因機械故障、時間延滯、溫度變化及其它因素導致食品腐敗變質或遭受污染。
9.3.2 易腐敗變質的食品,應在符合《生產操作規程》或有關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存放。
9.3.3 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或在貯存時被二次污染。
9.3.4 用于輸送、裝載,貯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設備、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與維護,應避免對加工過程中或貯存中的食品造成污染。與原料或污染物接觸過的設備、容器及用具,必須經徹底清洗和消毒,否則不可用于處理食品。生產過程中所有盛放半成品的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濕表面上,以防濺水污染或由容器底外面污染所引起的間接污染。
9.3.5 對直接或間接接觸產品包裝的循環冷卻水,應保持清潔,定期更換。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冰塊,應在衛生條件下制作。
9.3.6 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篩網、捕集器、磁鐵、電子金屬檢查器等)防止金屬或其他外來雜物混入食品中。
9.3.7需做加溫預處理的食品,應嚴格控制處理溫度和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冷卻,迅速移至下一道工序。定期清洗加溫預處理設備,防止耐熱性細菌的生長,造成污染。
9.3.8以控制水分活度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其水分應處理至安全水分含量之內。
9.3.9 以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其pH值應調節并維持在4.6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