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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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保質期:應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加貼標簽方式標注。
11.2.6批號:以明碼或暗碼表示生產批號,根據批號可追溯該批產品的原始生產資料。
11.2.7食用方法、貯存條件說明。
11.2.8其它經有關部門規定的標示項目。
11.3外包裝容器須標示有關批號,便于倉儲管理及成品召回。
11.4包裝、運輸標志符合GB/T191的規定。
1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
12.1企業應建立具有整體性的、有效的執行本標準的管理制度,整體協調企業各部門貫徹本標準各項制度。
12.2管理制度的考核
12.2.1企業應建立由各級管理層組成的內部考核組,對企業執行本標準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予以合理解決與追蹤。
12.2.2內部考核組組成人員,須經一定的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12.2.3企業應制訂內部考核計劃,確定檢查、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一次為原則),切實執行并做好記錄。
12.3管理制度的制訂、修訂及廢止
企業應建立執行本標準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制訂、修訂及廢止的作業程序,以確保質量管理者持有有效版本的作業文件,并根據有效版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