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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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GMP內部審計提供工作規程
2.適用范圍
在公司內部進行審計時應遵循此規程。
3.責任者
GMP審計員
4.定義
無。
5.安全注意事項
不適用于本規程。
6.規程
6.1編制年度內部質量審計計劃,每月提交具體審計時間表。
6.2實施GMP審計
6.2.1依據《GMP審計手冊》和《GMP實施指南》
6.2.2步驟
*人員-著裝,操作是否符合GMP。如:鞋,手套,口罩,首飾,化妝
*物料/廢品-與MO/PKO上的批號是否相同,廢品是否存放在指定區域或處理,并批準和記錄
*文件/標簽-SOP是否放在現場,MO/MD;PKO/PKD填寫是否正確,標簽使用是否恰當
*廠房/設備-廠房是否符合生產要求有無破損,設備是否清潔完好
*衛生-生產現場是否有昆蟲,公共區域
*質量/生產管理-質量標準是否被遵守,中控記錄,計量,清潔,區域狀態標識
6.3提出書面審計報告,并抄送生產總監、相關部門經理及主管。
*提出不合格項,評判結果
*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或建議,確定完成時間
*提出本月審計情況分析或說明
6.4每次審計提出的不合格項,均應在下一審計循環中進行審核,看其完成否
6.5對生產批檔案進行審計,并書面報告,抄送質量管理部經理,QA/QC主管及相關人員
*每兩月一次
*抽審方法:月批檔案總數(n)開根號,從月檔案臺帳隨意抽審。
*抽審項目
a.批檔案清潔狀況;
b.批檔案是否完整;
c.批檔案填寫是否規范;
d.批檔案空號的原因;
e.借閱批檔案臺帳;
f.到期檔案銷毀記錄
6.6對用戶質量反饋進行審計,并書面報告,抄送質量管理部經理,QA/QC主管,生產部經理,生產主管及相關人員
6.6.1每3個月進行一次
6.6.2抽審方法:3個月反饋總數的30%
6.6.3抽審項目
a.處理回復周期;
b.結案率;
c.處理過程是否符合有關的SOP。
6.7對“工藝變更書”和“待處理/不合格通知單”進行審計,并書面報告
6.7.1每季度一次
6.7.2抽審辦法:4個月總數量的20%
6.7.3抽審項目
a. “工藝變更書”是否經過有效的批準,其內容是否在生產中得到實施,是否符合GMP要求。
b.“待處理/不合格通知單”是否得到及時處理,處理過程是否符合GMP要求,記錄是否完整。
6.8根據最新版本《GMP》及《GMP實施指南》和有關資料對《GMP審計手冊》進行增補或修訂,并報領導批準。
6.9保存審計資料,報告,并建立檔案,年末應將本年度審計報告匯編成冊保存,提供有關部門。
7.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