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良好操作規范(GMP—21CFR Part 110,參考譯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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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充足的水輸送到廠區所需用水的場所。
(2) 將廠區的污水、廢液順暢地排除。
(3) 避免對食品、供水、設施或工器具構成污染,或造成不衛生的狀況。
(4) 清潔地面時,在大量用水處或在地面正常加工時排水或其他液體排放處,提供足夠的地面排水管道。
(5) 排放廢水或污水的管道系統與食品或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統之間不得有回流或交叉連接現象。
3.污水處理:污水必須通過適當的排污系統排放,或通過其他有效途徑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