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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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潔凈級別不同的廠房之間、廠房與通道之間應有緩沖設施。應分別設置與潔凈級別相適應的人員和物料通道。
5.2.9 原料的前處理(如提取、濃縮等)應在與其生產規模和工藝要求相適應的場所進行,并裝備有必要的通風、除塵、降溫設施。原料的前處理不得與成品生產使用同一生產廠房。
5.2.10 保健食品生產應設有備料室,備料室的潔凈級別應與生產工藝要求相一致。
5.2.11 潔凈廠房的空氣凈化設施、設備應定期檢修、檢修過程中應采取適當措施,不得對保健食品的生產造成污染。
5.2.12 生產發酵產品應具備專用發酵車間,并應有與發酵、噴霧相應的專用設備。
5.2.13 凡與原料、中間產品直接接觸的生產用工具、設備應使用符合產品質量和衛生要求的材質。
6 原料
6.1 保健食品生產所需要的原料的購入、使用等應制定驗收、貯存、使用、檢驗等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6.2 原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原料的品種、來源、規格、質量應與批準的配方及產品企業標準相一致。
6.3 采購原料必須按有關規定索取有效的檢驗報告單;屬食品新資源的原料需索取衛生部批準證書(復印件)。
6.4 以菌類經人工發酵制得的菌絲體或菌絲體與發酵產物的混合物及微生態類原料必須索取菌株鑒定報告、穩定性報告及菌株不含耐藥因子的證明資料。
6.5 以藻類、動物及動物組織器官等為原料的,必須索取品種鑒定報告。從動、植物中提取的單一有效物質或以生物、化學合成物為原料的,應索取該物質的理化性質及含量的檢測報告。
6.6 含有興奮劑或激素的原料,應索取其含量檢測報告;經放射性輻射的原料,應索取輻照劑量的有關資料。
6.7 原料的運輸工具等應符合衛生要求。應根據原料特點,配備相應的保溫、冷藏、保鮮、防雨防塵等設施,以保證質量和衛生需要。運輸過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車或同一容器混裝。
6.8 原料購進后對來源、規格、包裝情況進行初步檢查,按驗收制度的規定填寫入庫賬、卡,入庫后應向質檢部門申請取樣檢驗。
6.9 各種原料應按待檢、合格、不合格分區離地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合格備用的還應按不同批次分開存放,同一庫內不得儲存相互影響風味的原料。
6.10 對有溫度、濕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應按規定條件儲存;一般原料的儲存場所或倉庫,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
6.11 應制定原料的儲存期,采用先進先出的原則。對不合格或過期原料應加注標志并及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