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認證體系細部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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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食品GMP認證體系細部作業程序
一、 申請資格
申請食品GMP認證,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領有公司執照或商號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二)領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并載有申請認證之產品項目者。
(三)符合現行食品有關法令、食品工廠GMP通、專則及本規章有關規定者。
(四)從事分裝或改裝產品之廠商,得申請食品GMP認證,惟其分裝或改裝前之產品應先取得食品GMP認證。
(五)加工層次輕微之產品,得視同分裝或改裝產品。如判定困難時,得提請食品GMP技術委員會研議。
二、食品GMP認證作業流程圖
三、認證作業說明
(一)受理申請及登錄
1.申請食品GMP認證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員會申請。
(1)食品GMP認證申請書(如附件十一)。
(2)公司執照或商號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3)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徑送認證執行機構辦理資料審查作業。
(1)各種專門技術人員之學歷證件與相關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廠GMP通則及申請認證產品有關專則所規定之各類標準書。
3.推行委員會秘書處于受理申請案件后,進行初步之資格確認。
4.資格審查通過后,移請推廣宣導執行機構辦理登錄。
5.登錄完成后,依產品類別轉請認證執行機構辦理資料審查。
(二)資料審查
1.認證執行機構應于申請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內審查完畢,并將資料審查結果通知申請廠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員會。
2.資料審查未通過者,認證執行機構應以書面通知申請廠商補正或駁回。
3.資料審查通過者,由認證執行機構報請推行委員會辦理現場評核。
(三)現場評核
1.現場評核作業由推行委員會「食品GMP現場評核小組」執行,該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1)共同領隊:食品GMP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一人
(2)共同領隊:食品GMP認證執行機構主管 一人
(3)評核委員:經濟部工業局代表 一人
(4)評核委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代表 一人
(5)評核委員: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代表 一人
(6)評核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代表 一人
(7)評核委員:食品GMP認證執行機構代表 一人
(8)評核委員:相關學者專家(視需要) 一至四人
2.執行方法:
(1)現場評核作業時間,原則上每廠安排一天。當天之午餐及休息時間由領隊視實際情況決定。
(2)食品GMP認證之現場評核程序如下:
順序
工作項目
預計時間
人 員
主 要 內 容
1
廠方致歡迎詞
5分鐘
工廠負責人
1.廠方代表致詞
2.介紹工廠主要干部
2
評核小組致詞